更正公告
正文
一、招标编号:SCXR(2018)126号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酒店后厨物资采购供应服务项目
原招标文件“须知表中最高限价:本项目共5个包,各包均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各包下浮比例要求:第一包下浮比例≤15%;第二包下浮比例≤5%;第三包下浮比例≤15%;第四包下浮比例≤5%;第五包下浮比例≤15%;供应商报价上浮、不下浮或下浮比例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后的内容为:“各包均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第一包下浮比例小于15%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第二包下浮比例小于5%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第三包下浮比例小于15%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第四包下浮比例小于5%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第五包下浮比例小于15%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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