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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雪芽茶业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加持木盒服务采购项目

发表时间:2019年1月7日 新闻来源:峨眉山旅游网 作者:峨眉雪芽茶业... 浏览:1653

正文


项目编号:SCXR(2018)188

   峨眉雪芽茶业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加持木盒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乐山·峨眉

采购人: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茶业分公司

编制

代理机构: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0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章  评审方法.......................................................................................................... 69

第十章  采购合同.......................................................................................................... 7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受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茶业分公司(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供应商入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第一次于201812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为:峨眉雪芽茶业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供应商入库项目,招标编号:SCXR2018001号。直到2018925日发布了第四次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为:峨眉雪芽茶业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供应商入库项目(第四次),招标编号:SCXR2018001号(第四次),就该项目的第一包加持木盒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但四次该项目中的第一包加持木盒均未有供应商报名,参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拟对峨眉雪芽茶业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加持木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洽谈。

一、项目编号:SCXR(2018)188

二、项目名称: 峨眉雪芽茶业公司2018-2019年茶叶包装物加持木盒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简介:

  峨眉雪芽茶业公司拟采购加持木盒,项目预算金额为19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项目采购活动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乐山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lscq.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供应商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分为以下方式:

   本项目报名费用:人民币500/

1、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自201918 日至2019110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将报名费支付凭证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3306322551@qq.com(报名资料递交以本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供应商报名信息经审核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将按供应商介绍信中注明邮箱发出招标文件报名费支付时,须在转账时备注报名供应商名称,若备注内容超过10字的,可简写供应商名称。

报名费支付方式:

账号:6217 8831 0000 0751 697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乐山市市中区支行

户名:颜伟娜

2、现场报名:供应商自201918 日至201911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141401-1404(电梯楼层13A)(地址)获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现场书面递交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现场现金支付。

注:

1)招标文件发出后报名费不予退还供应商投标资格不得进行转让。

2)在本项目报名时,无论供应商采用上述两种报名方式中任意一种,均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3) 绍信格式自拟。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1 14 10 00  (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191 14 10 00  (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快递的谈判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141401-1404(电梯楼层13A)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茶业分公司

           址:峨眉山市名山南路中段峨眉雪芽大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7845738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141401-1404(电梯楼层13A)

   编:614000

联 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02381

   真:08332102382

2019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3

2

项目类型

服务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评审方法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1包,采购预算: 19 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  ),本项目供应商以综合下浮比例形式报价,投标人报价上浮的,其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1包,最高限价: 19 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   );本项目供应商以综合下浮比例形式报价,投标人报价上浮的,其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7

无偿、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报价过低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2、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8

谈判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实质性要求)

一、谈判保证金的缴纳

金     额:  1000   元(谈判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2000901018800057669

交款截止时间:2019  1   11 日(北京时间12:00以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1、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即:“SCXR2018188保证金”;2、须以供应商对公账户转账(无对公账户的,须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3、有分包的应填写包号,无分包的可省略。

二、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无法及时退还、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项目要求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进行合同编号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形。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1500

交款方式: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部  

联系电话:0833-210238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知书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3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2、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受理和答复,并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3、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供应商询问、质疑。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0833-210238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141401-1404(电梯楼层13A)

14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

采购人: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张老师  

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杨旭

负责本采购项目各项具体事务经办工作人员:杨旭、郭慧    

回避:

1、供应商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

2、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4、供应商如有回避申请,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如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对属于应当回避人员通知其回避。

15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

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分别准备谈判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各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退还谈判保证金单独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1份,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实质性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鲜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

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退还谈判保证金单独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应为原件,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应为原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鲜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实质性要求)谈判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对于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也须胶装成册;其他清单报价可不胶装成册。

6、谈判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谈判响应文件统一用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

9、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加盖有供应商鲜章。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和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报价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谈判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7

供应商异常经营、信用记录应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8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采购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资料的:

1)谈判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谈判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3)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一式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5)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存在本须知附表19规定情形的;

3、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

注: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

19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按《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进行认定。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人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的收取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1

谈判文件中的日期及时间说明

1、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

2、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

3、谈判文件中标注的X年内,指截至谈判日期的时限不大于X周年;

4、谈判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

22

本谈判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

本文件采用wps office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雪芽茶业分公司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响应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

2.6本项目所称“产品”或“货物”系指项目采购清单中对应的产品、货物,在采购清单名称栏中有对应名称描述;产品或货物经拆分后的产品或配件或部份内容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的产品或货物(采购文件有明确标注的除外)。

2.7“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条件,供应商谈判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XXXXXXXXXXX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但联合体各方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是否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中相关规定执行。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按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数额、方式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参与谈判活动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下列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或不予退还的除外:

1)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未按本项目要求将采购合同送至信瑞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致使保证金退还时间超过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属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2)因供应商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书中的账户、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按时退还的;

3)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并协定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的;

4)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6)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10)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合同交回代理机构备案,导致本项目无法及时归档的;

12)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13)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竞标的。

1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6)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非法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谈判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7)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19)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0)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21)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3)向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7)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的;

30)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项目竞标的;

31)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而不提供声明的;

3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的;

33)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34)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35)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具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36)在本项采购活动中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5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本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承诺,无承诺的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及评审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引起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

11.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全程关注、了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书面内容,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11.5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现行有效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11.6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现行有效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报价文件四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册装订(无线胶装)。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用于退还供应谈判保证金,报价文件用于报价审查。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

具体响应内容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编制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审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具体响应内容见谈判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3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编制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4报价部分。

12.4.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4.2供应商报价须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包括谈判后全部实质性响应的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4.3供应商报价时所提供的报价明细表须按项目采购清单(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序号逐条编制,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报价。(实质性要求)

12.4.4为防止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出现围标、串标等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情况,本项目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项目谈判结束后,如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程或服务及其质量的情况下,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12.4.5经过现场谈判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信瑞公司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12.4.6本项目任何一轮次的报价都有可能为项目最终报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当根据自身成本等实际情况,谨慎应答。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格式文档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详见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详见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的谈判响应资料按本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并递交。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实质性要求)

19.3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详见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处理)

22.1采购人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

22.1.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七)成交后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八)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十三)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十四)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五)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十六)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十七)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十八)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五、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谈判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信行为是:     (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行为    (填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 若无填写“/”) 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p Indent" style="text-indent:24.0pt;line-height:20.0pt">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谈判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单位评审报价,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附件:具体的失信行为认定资料及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资料复印件(谈判响应前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谈判近三年内,我公司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形。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及成交资格、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竞标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七、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谈判文件中规定关于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领取以下要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知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在此,我单位完全认知并认可上述事项要求,并郑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项目包成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下列处理:

    1谈判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2、按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3、本文件已载明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的法律后果;

    4、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规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八、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必须提供)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内容由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必须提供)

四川信瑞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日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活动,交纳谈判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谈判后,无论我公司成交与否,贵单位按谈判文件规定条件及时间退还我司谈判保证金时,请将该项目谈判保证金退至以下帐号。若因下列账号有误或与我司交纳谈判保证金支付账号信息不一致,造成贵司无法按时办理退款手续,相关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与贵司无关。

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还帐号信息为:

   名:                  

开户银行:                  

   号:                    

若出现下列情形造成无法按时办理退款手续,相关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与贵司无关:

1、我司在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送达采购合同,导致谈判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

2、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与我司交纳谈判保证金支付账号信息不一致的;

若因我司原因造成出现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单位认可将谈判保证金上缴国库的行为。

附:1)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期:        

注:1、供应商必须按此格式填写,不得修改。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同时单独密封及提交。

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汇总表

(必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密封提交,一式三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包装类别

包装品名

计量单位

综合下浮比例(%

服务时间(或期限)

1

2

合计:综合下浮比例    %

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此表,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3、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二、其他轮次报价表(第   次)

(经谈判后,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采用多轮报价时适用,采用一次性报价的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包装类别

包装品名

计量单位

综合下浮比例(%

服务时间(或期限)

1

2

合计:综合下浮比例    %

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经过现场谈判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使用此表。此表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信瑞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谈判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本项目资格性审查的具体内容为:

序号

审查事项

证明材料内容

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2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不提供,自然人不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和谈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承诺书(原件)。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9

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0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12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

允许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并印制、签署、盖章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响应处理。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2.3评审委员会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2.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谈判。

2.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为防止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出现围标、串标等影响公正、公平竞争的情况,本项目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项目谈判结束后,如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工程或服务及其质量的情况下,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除首次报价(递交文件时一并提交的报价)外的后续轮次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2.5.3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工程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如谈判小组要求多轮报价的,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应当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的,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6评审委员会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确定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 谈判须知23.1执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 谈判须知23.2执行。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信瑞公司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

谈判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1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

(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XX  

供应商(乙方): 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XX(项目编号:XXX号 第XX包)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万元)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 质保条款: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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