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拍摄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正文
一、项目名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拍摄器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本项目评审方法:最低价中标
四、最高限价:捌万叁仟伍佰元(¥83500.00)(须提供1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资质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备注 |
1 |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有效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函 | 有效 | 加盖公章 |
3 | 按时交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承诺函 | 有效 | 加盖公章 |
4 | 设备报价单 | 有效 | 加盖公章 |
六、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了营销宣传提供更优质的景区影像素材,拟购买佳能5D-Ⅳ照相机和DJI/大疆悟Inspire2航拍无人机各一台。
(二)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服务要求及标准
七、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时间:4月10日前投入使用
(二)服务地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
(四)验收及质量要求: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3)符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五)售后服务:
器材设备的质保需符合该品牌产品原生产厂(原公司)的承诺,供应商义务免费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器材设备的售后技术支持和保养维修服务。
八、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九、 评选方式
供应商在响应公告全部要求的同时,对本项目服务做出报价,并附本公告所列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两项承诺函,设备报价单),在2019年3月26日17:00前,快递到我公司市场营销部。3月27日上午10:00,通过评审确定报价最低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十、 联系方式
地址: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
联系人:袁先生 (0833)5337020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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