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即将听证 景区门票有优惠
作者:袁玥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即将听证
时隔5年之后,《四川省旅游条例》将首次修订。昨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旅游局公布了举办《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将围绕“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优惠制度是否有必要?范围是否合理?省外导游在我省执业是否应当具备四川旅游知识的讲解能力?”等问题展开,公民和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其中有两个较大的改动,一是增加了景区门票优惠制度;二是对旅行社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更大。”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修订草案看点
关键词:景区门票优惠
草案明确,旅游景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优惠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实施,就意味着在妇女节、儿童节期间,景区就会对妇女、儿童等免费开放。
关键词:违规处罚
草案中多条涉及到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金额都大幅提升。
1、旅行社单方面变更书面合同或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3个月。
关键词:公务活动
草案第17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公务活动是否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相关事务?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将纳入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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