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时间:(2010年9-10月)
根据试点和创建工作要求,组建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启动大会,加大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景区各部门、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对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研究制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各单位责任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召开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启动仪式,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
时间:2010年11月
组织各部门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对景区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旅游标准及本景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展开全面自查,把本单位执行标准和需制定标准的情况汇总后报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旅游标准化办公室(简称“旅游标准办”),为下一阶段景区编制标准提供依据。
第三阶段:标准体系编制完善阶段
时间:(2010年12月-2011年3月)
在景区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旅游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景区特点,根据需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组织专人编制完善景区旅游标准。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标准阶段
时间:(2011年4月-2011年7月)
对建立起的旅游标准体系,在全委开展各种形式的宣贯培训,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实施中要以巩固景区各项创建成果为切入点,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用标准化手段,促进景区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从整体上提高景区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组织各单位实施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景区标准,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培育服务名牌。
第五阶段:评估阶段
时间:(2011年8月-10月)
1.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把握试点和创建工作动态,依据《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评估计分表》,掌握评估内容,在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迎接国家和省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旅游标准化专家对我景区进行中期评估,接受上级部门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指导。
2.开展试点创建自查整改。试点期满前三个月,按照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评估计分表》内容进行自查,对贯彻实施旅游标准的时效进行自评,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提升完善,自查达到合格要求后,形成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和书面文件,同时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评估申请。
第六阶段:迎检阶段
试点工作期满,制定迎检方案,在巩固发展试点创建工作成果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组织旅游标准化专家对我景区旅游标准化试点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七阶段:持续整改阶段
各单位及时总结旅游标准化试点和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推广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持续完善各项标准,不断改进旅游管理和服务。适时召开景区创建旅游标准示范单位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试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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