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企业标准审查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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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5日,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企业标准审查会在红珠山宾馆报国厅举行。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冯庆川,管委会党政办主任罗声群、旅游局局长陈红萍、妇联主席周芳琴、质量办副主任廖骥、卫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夏淑君、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范黎莉、标准办工作人员耿忠、李宏剑、黄峻及指导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中标院专家曾毅、王世川等12人组成标 准审查专家组,组长由冯主任担任。会议由旅游局副局长鞠晓蓉主持。参加审查会的还有各单位的标准编制人员共近60人。
审查组专家在听取标准起草组关于标准研制情况的说明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项审查。经过认真讨论,审查委员会形成如下意见:
1、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290项标准的研制工作从基础通用、服务管理标准、服务提供能力、服务规范、岗位规范以及质量反馈和处理等方面展开,充分结合景区旅游服务管理与提供的实际情况,积极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转换成景区企业标准,并研制了有景区特色的服务标准如“共产党员示范岗”,确保了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为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创建“国际化程度高、文化魅力独特、生态环境一流、景区文明和谐的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290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标准的编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相关术语、安全保障、环境管理、遗产管理、组织管理、设施设备要求、各岗位职责要求以及游客满意度、考核、改进等内容,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有助于指导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同时有利于保障游客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制定程序符合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标准起草组提交的送审材料完整齐全。
审查组一致同意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290项标准通过审查,作好标准的备案工作,同时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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