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商比选公告
参加比选供货商须知
1、供货商必须是煤矿或贸易公司,且年供应能力不低于一万五千吨。
2、供货商在本项目竞争工作中,不得有互相串通、哄抬价格、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本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邀请比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比选文件递交时必须按规定填写、密封。所有的密封最外层至少标明竞争谈判项目名称、内装文件名称、供货商全称,并在密封处加盖供货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截止邀请比选时间前送到。如不按规定要求填写、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印鉴的视为无效文件,比选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一律无效。
4、供货商的全套文件无涂改或行内插字,修改处应由供货商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印鉴。
5、供货商在比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比选结果如何均由供货商自己承担。在测试产汽量时,如果煤炭全部使用,则按 元/吨结算,如果不能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自己承担。
6、本次邀请比选,采取综合评价确定多家供货商,每月按照以最低价格确定供货数量。
7,报价中应包括煤价款、运输费(含上车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必须使用正规税务税票,并且增值税票不低于煤炭价的70℅。煤价款按发热量报价。
8、煤炭要符合下列要求(打分依据)
(1)、燃烧状况:着火要好,火焰要高,要熬火,适合链条炉燃烧需要。
(2)、煤炭发热值:.低位发热量Q≥4000千卡/千克。
(3)、煤炭燃烧温度:炉膛温度不得低于700℃。
(4)、挥发份:在22%以上。
(5)、灰份:在36%以下。
(6)、燃烧煤层:在80-100㎜。
(7)、煤炭外观:颗粒小于5㎜。
(8)、碳渣情况:不结焦或轻微结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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