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元祝代表:加快自然遗产保护法立法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杨傲多 "自然遗产资源保护地周边商业和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加速了自然遗产资源的损耗,自然遗产环境的不断恶化,使我国珍贵的自然遗产资源面临严重的威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马元祝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自然遗产保护形势紧迫,有必要加快自然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程序。
马元祝指出,截至目前,我国仅有以原则性规范为主的文物保护法,而针对我国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仍是空白。
“立法的滞后,致使我国自然遗产资源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监督和协调机制乏力,使我国目前各类自然遗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难以起到实效。” 马元祝说。
马元祝分析,目前,迫切需要解决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存在的六大问题:社会对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然遗产保护规划制度不健全;对破坏自然遗产的行为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不强;自然遗产保护与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矛盾难以依法协调;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自然遗产保护责任不落实。
“我国自然资源保护地资金投入机制尚不健全,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没有规范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马元祝介绍,尽管上世纪末,国家财政部门设立了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每年由国家财政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但管理和资源保护资金杯水车薪,无法保障。此外,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不健全,存在着部门之间不平衡、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很多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长期得不到财政拨款,缺少资金支持渠道,致使管理和保护资金严重匮乏,极大地影响了自然遗产资源正常的保护、规划和管理。
马元祝建议,尽快颁布自然遗产保护法,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我国自然遗产资源加以保护,是对我国无法再现和独一无二性的自然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是尊重人类文明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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