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元祝建议将“中国旅游日”设定为法定假日
据悉,早在去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马元祝在广泛调研后,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确定“中国旅游日”并将之设定为法定假日,切实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建议》。同时,建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采取更为有力的监督保障措施,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切实保证公民的休假权利。据了解,马元祝提交的建议方案是:把“中国旅游日”设定为三天的法定假日,与公休日连休,形成新的“春夏黄金周”或“避暑黄金周”。其好处是在春夏之交或盛夏暑期,为大众提供出行和休息的机会,特别是“避暑黄金周”可以与欧美国家的暑期度假节奏相一致,而且有利于唤醒公众的现代旅游休闲意识,同时提高因为春节长假而不得不配置的交通运力等社会资源的边际效益。
马元祝介绍说,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假日改革的历史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假日的增加不但没有给中国经济带来停滞和阻碍,相反,10多年保持了持续高速的增长。虽然目前我国的全年休假日达到了115天,但在世界上只处于中等水平,特别是与世界旅游产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世界旅游组织将每年的9月27日确定为“世界旅游日”,欧盟和加勒比地区也有地区性的旅游日。日本、格鲁吉亚、突尼斯等国家也有全国性的旅游日。法国是全世界一年节假日最多的国家,一个法国人一年至少有186天的假期,这与它成为全球第一旅游目的地也不无关系。在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相对较大,劳动力资源远远不及中国的日本,在囊括法定节日放假、带薪年假等有薪假期综合计算后,法定假期天数也至少比国内多一个星期以上。因此,马元祝认为在现有115天假日总量的基础上,我国再增加“中国旅游日”的法定假日,对国民经济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的概率极小,相反,产生正向推动作用的可能性极大。
马元祝认为,当前,国家正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批准“中国旅游日”,这既是大势所趋,又顺应民心民意,体现了国家对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用意。但是,“中国旅游日”目前并不是一个法定假日。因此,“中国旅游日”不应当只是作为一个旅游的宣传日和活动日,仅仅承载旅游知识普及和旅游责任教育引导的功能,它还应该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定节假日,并且与公休日形成连休,形成“春夏小长假”。从时间上保证和丰富大众的旅游假期,疏导春节和“十一”黄金周客流,拉动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增长。
马元祝强调,“中国旅游日”应当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定节假日。从宏观层面讲,国家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从实践层面讲,伴随着休闲时代的来临,近几年来,每年的春节黄金周、“十一”黄金周持续创新高,旅游的消费也有力地拉动了其它消费。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统计,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1.53亿人次,比上年春节黄金周增长22.7%;实现旅游收入820.5亿元,增长27.0%。延续了去年、前年的春节和“十一”黄金周屡创新高的势头。商务部公告也显示,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零售商场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4045亿元,同比增长19%,较2010年增速高2个百分点,创近年新高。因此,将“中国旅游日”设定为法定假日,并与公休日形成连休,能从时间上保证和丰富大众的旅游假期,疏导春节、十一黄金周客流,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解决就业,有力带动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从操作层面上讲,国家旅游局发言人倡导全国各大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中国旅游日”期间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日活动和出游。这一倡议也得到了全国很多景区景点及相关旅游企业的热烈响应。马元祝表示,只有将“中国旅游日”设定为法定假日,全国旅游产业系列的优惠减免措施不仅“看起来很美”,并且也有了实质性的意义,游客也才能真正品尝到“中国旅游日”这个“蛋糕”的美妙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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