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福荣:尽快理顺景区管理体制 更好为旅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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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峨眉山管委会党委书记秦福荣在两会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风景名胜区目前存在管理部门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等、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等问题。他建议国家尽快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让风景名胜区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秦福荣介绍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259处,存在管理部门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等等问题:“首先管理名称不统一,叫管委会的有,叫管理局的有,叫管理处的有;第二级别不对等。国家风景名胜区有正厅副厅,有正处,有副处,还有正科,也就是同样都是国家风景名胜区,在级别上就有那么大的差异;第三个方面,风景区就是提供给人们休闲、游览、度假的地方,我们资源要有效的保护,但是它的行政职能得不到支撑。”
秦福荣介绍说,从2007年开始国家开始依法行政以来,因为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多是事业或企业性质,没有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依法行政对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来说,只能是一句空话。“尽管风景名胜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区管理机构要行使县级政府管理职能,但是管理机构不是真正的执法主体,这是一个矛盾。”
“现在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由于景区管理局不是执法主体,怎么去管?要处罚违法的游客,就要拿出正式的依据。”秦福荣补充说,“现在出的处罚通知,不具备行政效率法律效率,反过来我们成了被告,人家一告我们就败诉。因此很多制约我们加强对景区管理,有缺陷,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景区的管理机制。”
秦福荣建议,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该参照县政府来设置相应的执法主体,“当然风景区管理机构不可能就和一个县政府全部一样,没有必要,但是相对具备的规划、土地、环保、交通、工商、公安等职能必须具备且具有法人资格。”
他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尽快统一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名称、级别,明确其执法主体,以便更好的让景区为游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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